海關對出口小電器用品實施法定的檢驗

發布: 陳宜家 來源:中港物流發布時間: 閱讀次數: 0

海關對出口小電器用品實施法定的檢驗

  直屬檢驗檢疫局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(廳、局),各地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,海關總署廣東分署,各直屬海關:
 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,作為重要的機電產品之一的小家電產品,出口量越來越大,并已進入了歐美等世界各地的市場。由于小家電產品直接涉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,出口小家電產品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,已影響了我國機電產品的出口。
  為了促進外貿發展,提高出口小家電產品的質量水平,并進一步擴大出口,充分發揮檢驗把關職責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的規定,將出口小家電列入法定檢驗,現將有關檢驗事宜通知如下:
  
  一、對出口小家電產品(具體商品HS編碼名稱見附件),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出口法定檢驗。
  二、對于出口小家電產品,檢驗時其安全性能項目不能低于GB4706.1及GB4706的系列產品標準規定。
  三、對出口的小家電產品,海關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驗放。有關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的樣式將另文下達。
  四、出口小家電產品的報驗、檢驗、出具證書等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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